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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在廣州“民告官”,相關職能部門局座有可能出庭應訴。昨日,《廣州市行政機買屋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根據《規定》,本年度發生的需開庭審理的第一件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廣州今年極有可能出現“局座出庭應訴第一案”。
  該《規定》年內將實施,有效期3年。“今年下半年,(行政職能部門發生的)第一宗案件我們會推定實施SD記憶卡,保證《規定》今年落地,而不是拖到明年。”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這意味著,廣州今年極有可能出現“局座出庭應訴第一案”。
  正副“好房網局座”都可出庭應訴
  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昨日介紹,《規定》明確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範圍。適用範圍包括市、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比如市區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部門,比如市microSD政府各職能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比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
  根據《規定》,行政機關商務中心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
  “正職和副職都可以應訴,這也是從實施可行性上考慮。”吳明場解釋,法院安排開庭需要比較長的準備時間,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工作時間經常難以協調,很難保證主要負責人及時出庭。出庭應訴人範圍放寬,有利於確保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數量。
  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將追責
  《規定》還強調,市、區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每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彙總,並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通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範圍。
  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未按照法律規定舉證倒置行政案件敗訴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出庭應訴活動中存在其他違法、失職行為三種情形中,任何一條發生,則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官方解讀
  什麼情形下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
  單位被告5次,負責人至少出庭2次
  吳明場稱,考慮到重大、重要影響案件才出庭在實際操作中比較難界定,所以就採取了相對簡單又具有操作性的做法。《規定》界定了4種情形,一是本年度發生的需開庭審理的第一件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二是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三是可能對該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執法行為產生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四是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利於查清案件事實,解決行政爭議的行政訴訟案件。
  此外,為保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次數與該單位全年行政應訴案件的數量掛鉤。行政訴訟案件一年在5件以上的(含5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於2件;20件以上的(含20件),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於3件;100件以上的(含100件),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於4件。
  吳明場介紹,2013年涉行政訴訟超過百個的單位有2個,超過20件的單位主要集中在國土、人社、公積金等領域。
  “如果一個單位行政訴訟比較多,超過5宗,第二宗需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到底是哪位負責人出庭,該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自己確定,具有比較大的裁量權。”吳明場說。
  記者觀察
  市長區長為何不在出庭應訴之列?
  征求意見稿中相關規定被刪除,官方稱循序漸進更有利於該制度推行
  昨日的新聞發佈會,問答環節焦點集中。
  早在2009年,時任廣州市副市長李榮燦在向市人大彙報工作時透露,在“民告官”案件中,廣州市長有可能站上被告席。一石激起千層浪。特別是當市長頭像被置於被告席的漫畫登上報紙頭條後,更是引起時任廣州市行政主官的極大意見反彈。
  草案一擱4年。2013年10月,廣州市法制辦形成《廣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出庭應訴的負責人範圍包括“市、區、縣、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這意味著,市長、區長等都有可能站上被告席。
  但昨日審議通過的《規定》中刪除了這一條。
  “市區兩級政府不在規定範疇內。”吳明場明確回應記者。據他瞭解,在廣州目前還沒有市領導出庭應訴過。
  市區領導為何不在出庭應訴之列了?南都記者追問。
  “市長、區長都有可能成為被告,因為他們是市、區政府的法定代表人,而告市政府、區政府的案件每年都有,行政機關負責人哪些範圍要出庭,一直沒有明確界定。”吳明場說,《行政訴訟法》並沒有明確說行政機關負責人一定要出庭。國務院2010年出台了《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要求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出庭應訴。“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應該說是一個範圍的界定問題。”吳明場解釋。
  在廣州市法制辦提供的新聞資料里,談及出庭應訴的部門負責人範圍和級別時,如此表述:“考慮到目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實際情況,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更有利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制度的推行,也有利於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數量。”
  統籌:南都記者裘萍
  採寫:南都記者 裘萍 劉其勁 李曉瑛 馮宙鋒 實習生林禕韻刑惠雅  (原標題:行政機關年度首次被告局座必須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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